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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用工備案辦理程序
發布時間:2015/10/19 16:15:55 點擊數: 次
一、備案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行政許可法》、《山東省勞動合同條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建立勞動用工備案制度的通知》(勞社部發〔2006〕46號)、省勞動保障廳《關于印發<山東省勞動用工備案辦法>的通知》(魯勞社〔2008〕51號)。
二、辦理程序
(一)初次登記備案程序
新成立的用人單位應當在工商注冊登記或者批準成立之日起30日內,填寫《勞動用工備案管理系統用人單位開戶申請表》和《用人單位登記表》,到勞動用工備案管理部門進行初次備案。
備案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1)
組織機構代碼證、企業營業執照、機關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社會團體法人資格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其他用人單位依法成立取得的許可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2)職工名冊、勞動合同樣本;
(3)勞動用工備案管理系統用人單位用戶開戶申請表
(下載地址:http://ldyg.mohrss.gov.cn);
(4)備案機關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變更備案程序
1、用人單位勞動用工情形發生下列變化時,應當自情形發生變化之日起30日內辦理變更備案:
(1)用人單位新招用職工或者調入人員的;
(2)用人單位與職工續訂、變更勞動合同的;
(3)整建制劃入或者劃出的;
(4)用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經濟類型、組織機構代碼等基本信息發生變化的;
(5)其他應當進行變更備案的情形。
2、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辦理勞動用工變更備案。
3、用人單位辦理勞動用工變更備案時,應當提供以下資料:
(1)新招用職工的,提供招用人員登記表、用人單位新招職工名冊(一式兩份)、勞動合同(不足50人的,帶全部勞動合同;50人以上的,超過部分帶半數的勞動合同);
(2)續訂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提供用人單位續簽(變更)職工名冊、續訂或者變更的勞動合同文本及相關證明材料;
(3)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一式三份)、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備案名冊(一式兩份);
(4)企業合并、分立、兼并、合資、合作及改制等過程中職工集體轉移工作單位的,應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出具的人員移交手續及相關文件或證明;
(5)職工退休、死亡的,提供退休證或者退休審批表、死亡證明;
(6)職工調動的,提供相應的調動手續。
(三)注銷備案程序
用人單位注銷后,應當在7日內到用工備案管理部門辦理勞動用工備案注銷手續。
辦理注銷備案時,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1、登記管理部門出具的注銷證明;
2、職工名冊、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
3、備案機關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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