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6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中共中央組織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國家公務員局 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6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為滿足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錄用公務員的需要,根據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的有關規定,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公務員局將組織實施2016年度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考試錄用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公務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9年10月15日至1997年10月15日期間出生),2016年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4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備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中央機關及其省級直屬機構除部分特殊職位和專業性較強的職位外,主要招錄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中央機關直屬市(地)級機構職位、縣(區)級及以下職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10%左右的職位用于招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地處艱苦邊遠地區的中央機關直屬機構縣(區)級以下職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根據《關于做好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意見》(人社部發〔2014〕61號)采取措施適當降低進入門檻。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報考中央機關的人員,曾在市(地)直屬機關工作的經歷,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以上基層工作經歷計算時間截止到2015年10月。
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不能報考。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錄職位。
二、報考程序
(一)職位查詢
各招錄機關的招考人數、具體職位、考試類別、資格條件等詳見《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6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招考簡章》(以下簡稱《招考簡章》)。
報考人員在2015年10月14日后可以通過以下網站查閱《招考簡章》:
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6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專題網站(以下簡稱考錄專題網站,http://bm.scs.gov.cn/2016)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戶網站(http://www.mohrss.gov.cn)
國家公務員局門戶網站(http://www.scs.gov.cn)
中國政府網(http://www.gov.cn)
人民網(http://www.people.com.cn)
新華網(http://www.xinhuanet.com)
中國網(http://www.china.com.cn)
中青在線網(http://www.cyol.net)
新浪網(http://www.sina.com.cn)
搜狐網(http://www.sohu.com)
網易(http://www.163.com)
中華網(http://www.china.com)
中國教育在線(http://www.eol.cn)
對《招考簡章》中的專業、學歷、學位、資格條件、基層工作經歷以及備注內容等信息需要咨詢時,請報考人員直接與招錄機關聯系,招錄機關的咨詢電話可以通過上述網站查詢。
有關報考政策、報名網絡技術和考場考務安排等事宜的詳細情況,請參閱《報考指南》。
(二)網上報名
本次考試報名主要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報考人員可登錄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6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專題網站(http://bm.scs.gov.cn/2016)進行網上報名,也可以通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戶網站(http://www.mohrss.gov.cn)或國家公務員局門戶網站(http://www.scs.gov.cn)上的相關鏈接登錄考錄專題網站。
網上報名按以下程序進行:
1. 提交報考申請。報考人員可在2015年10月15日8:00至24日18:00期間登錄考錄專題網站,提交報考申請。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部門(單位)中的一個職位進行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必須一致。報名時,報考人員要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書,提交的報考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報考人員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的有關規定處理。
2. 查詢資格審查結果。報考人員請于2015年10月15日至26日期間登錄考錄專題網站查詢是否通過了資格審查。通過資格審查的,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2015年10月15日8:00至24日18:00期間,報考申請尚未審查或未通過資格審查的,可以改報其他職位。2015年10月24日18:00至26日18:00期間,報考申請未審查或未通過資格審查的,不能再改報其他職位。
3. 查詢報名序號。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請于2015年10月28日8:00后登錄考錄專題網站查詢報名序號。報名序號是報考人員報名確認和下載打印準考證等事項的重要依據和關鍵字,請務必牢記。
(三)報名確認
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需要進行報名確認。報名確認采取網上確認的方式進行,報考人員請于2015年11月2日9:00至7日16:00在所選考區考試機構網站進行網上報名確認及繳費。未按期參加報名確認并繳費者視為自動放棄考試。
網上報名確認時,報考人員應上傳本人近期免冠2寸(35×45mm)正面電子證件照片(藍底證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并按規定網上繳納有關費用。
農村特困人員和城市低保人員,可以直接與當地考試機構聯系辦理報名確認和減免費用的手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鎮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負責考務工作的部門審核確認后,辦理減免考務費用的手續。
各省(區、市)考試機構的網址和咨詢電話將于2015年11月1日以后通過考錄專題網站公布。
(四)網上打印準考證
報名確認成功后,報考人員請于2015年11月23日10:00至29日12:00期間,登錄所選考區考試機構網站下載打印準考證。打印中如遇問題,請與當地公務員考試機構聯系解決。
三、考試內容、時間和地點
(一)筆試
1. 內容。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有關情況詳見《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6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
報考中央對外聯絡部、外交部、教育部、商務部、國家外國專家局、全國友協、中國貿促會等部門日語、法語、俄語、西班牙語、阿拉伯語、德語、朝鮮語(韓語)等7個非通用語職位的人員,還將參加外語水平考試,考試大綱請在相關招錄部門網站查詢。
報考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特殊專業職位的人員,還將參加專業考試,考試大綱請在考錄專題網站,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網站分別查詢。
2. 時間地點。公共科目筆試的時間為2015年11月29日。具體安排為:
11月29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11月29日下午 14:00-17:00 申論
7個非通用語職位外語水平考試的時間為:
2015年11月28日下午 14:00-16:00
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特殊專業職位專業考試的時間為:
2015年11月28日下午 14:00-16:00
本次考試在全國各省會城市和個別較大城市設置考場。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與報名時一致)。報考銀監會、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的特殊專業職位的人員在網上報名時,務必將考點選擇為省會城市、自治區首府和直轄市。報考中央對外聯絡部等部門7個非通用語職位的人員在網上報名時,務必將考點選擇為北京。
3. 成績查詢。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及最低合格分數線可于2016年1月10日左右在考錄專題網站查詢。7個非通用語職位的外語水平考試成績和銀監會、證監會特殊專業職位考試成績也同時在考錄專題網站上查詢。
對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職位、基層職位和特殊專業職位等,在劃定最低合格分數線時將予以政策傾斜。
(二)面試和專業科目考試
根據《招考簡章》中規定的面試人選的比例,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參加面試和專業科目考試的人選名單,并在考錄專題網站上統一公布。其中,7個非通用語職位按照公共科目筆試成績與外語水平考試成績1:1的比例進行合成后排序;銀監會、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特殊專業職位按照公共科目筆試成績與專業考試成績1:1的比例進行合成后排序。
通過公共科目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人數與計劃錄用人數比例未達到規定面試比例的招考職位,將進行調劑。調劑職位及調劑相關事宜,在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公布后,通過考錄專題網站面向社會統一公布。
調劑結束后,報考人員可登錄考錄專題網站查詢各招錄機關的面試公告。面試時,報考人員須提供本人身份證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學生證、工作證等)原件、所在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加蓋公章)或所在學校蓋章的報名推薦表、報名登記表等材料。大學生村官、“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認定,由相應的主管部門出具證明。凡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招錄機關有權取消該報考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
部分招錄機關會根據職位特點設置面試階段的專業科目考試,專業科目考試設置情況及相關事項將在考錄專題網站及招錄機關網站上統一公布。
報考所需的報名推薦表、報名登記表等材料可從考錄專題網站下載、打印。
一般職位綜合成績的計算方法為:公共科目筆試、面試成績各占50%,進行專業科目考試的,面試成績和專業科目考試成績共占50%,公共科目筆試、面試、專業科目考試成績均按百分制折算。專業科目考試成績一般不超過綜合成績的15%,具體各職位所占分值比重見招考簡章。
個別參加面試人數與錄用計劃數比例低于3:1的職位,報考人員面試成績應達到其所在面試考官小組使用同一套面試題本面試的所有人員的平均分或者招錄機關在面試公告中確定的面試合格分數線,方可進入體檢和考察。
四、體檢和考察
面試和專業科目考試結束后,將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的人選。考生可到考錄專題網站查詢本人面試成績。
五、公示擬錄用人員名單
擬錄用人員由招錄機關按規定的程序和標準從考試成績、考察情況和體檢結果合格的人員中綜合考慮,擇優確定,并在考錄專題網站上公示。公示內容包括錄用職位名稱、錄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學歷、所在工作單位(應屆生填畢業院校)同時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特別提示:
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假借公務員考試命題組、考試教材編委會、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授權等名義舉辦的有關公務員考試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