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推進工傷保險市級統籌有關問題的通知
關于推進工傷保險市級統籌有關問題的通知
人社部發〔2010〕2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勞動保障)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勞動保障局:
《工傷保險條例》實施以來,工傷保險覆蓋范圍不斷擴大,參保人數快速增加,政策標準和管理服務逐步完善,工傷保險制度在維護職工權益、分散用人單位風險、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方面日益發揮出重要作用。但由于多種原因,目前仍有相當一部分地區工傷保險實行縣級統籌,統籌層次低,基金規模小,化解風險能力差,已成為制約工傷保險事業健康發展的突出問題之一。為落實《工傷保險條例》,加快推進工傷保險市級統籌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建立工傷保險市級統籌工作的重要意義
建立工傷保險市級統籌,是進一步貫徹落實《工傷保險條例》,完善工傷保險制度、推進工傷保險事業發展的需要。提高工傷保險統籌層次,擴大基金規模,有利于提高工傷保險基金抵御風險的能力,更安全、更有效地保障工傷職工權益;有利于進一步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有利于不斷提高工傷保險保障水平,并統籌解決好老工傷等歷史遺留問題;有利于加快推進預防、補償、康復三位一體工傷保險制度體系建設,為工傷職工提供更全面、更周到的服務。各地要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保障民生的全局和推進工傷保險事業全面發展的高度,將提高統籌層次作為完善工傷保險制度的一項重要任務,加大工作力度,切實加快推進工傷保險市級統籌工作。
二、進一步明確工傷保險市級統籌工作的重點
建立工傷保險市級統籌,核心是實現工傷保險基金統籌,關鍵是基金在全市范圍統籌調劑使用,基礎是統一參保繳費辦法、待遇支付等項政策標準和規范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工傷預防、工傷醫療和工傷康復等項管理服務。
目前,尚未實現市級統籌的地區,應結合本地實際,明確工作重點。要統一參保范圍和參保對象,按《工傷保險條例》和有關政策規定推進各類用人單位和職工參加工傷保險;統一行業差別費率標準,做好征繳工作;統一基金管理,實行全市基金收支預算管理制度,有條件的地區要實現基金統收統支,其他地區也要統一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和使用辦法,加大基金市級調劑力度,逐步實現全市范圍內統一調度和使用基金;統一制定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辦法,規范認定和鑒定程序;統一工傷保險待遇支付標準;統一經辦流程和信息系統。
三、切實抓好工傷保險市級統籌的組織實施工作
實行工傷保險市級統籌是一項系統工程,各地要切實加強領導,密切配合,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推進工傷保險市級統籌的具體工作方案。要明確市、縣(區)兩級工傷保險機構職責劃分,科學制定實行市級統籌的各項管理辦法和工作程序,充分發揮市、縣(區)兩級工傷保險機構的作用,建立職責清晰、運行順暢、服務便捷的工作機制,保障工作的順利開展。要進一步加強基金征繳,規范基金管理,強化監督檢查,確保工傷保險待遇及時足額支付,確保工傷保險基金安全。2010年底,在全國范圍內基本實現工傷保險市級統籌。在推進市級統籌工作中,有條件的省份要建立省級調劑金制度。在實行市級統籌后,仍存在統籌地區基金平衡問題的省份,可以探索建立工傷保險省級統籌。通過工傷保險統籌層次的提高,使工傷保險制度進一步完善,工傷職工的權益得到更好的保障。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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